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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武汉市新皇冠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全市企业复工计划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严格控制、及时评估、动态控制、未雨绸缪的要求,我市将以区(开发区)为单位,分层次、分区域实施差别化防控。企业分类后可以复工复产,特定行业的企业实行灵活动态管理。根据我市当前的防疫形势和城市的紧张程度,优先支持三大国家开发区和四大新城区的防疫和安全生产企业和项目有序恢复生产。复工和恢复生产企业分为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与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热、石油、天然气、通信、卫生、医疗废物处理等)的运营有关的项目。),以及与群众生活有关的活动(蔬菜和水果的生产和管理,谷物、油类、食品、肉类、鸡蛋、牛奶、水产品等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商店、母婴产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子商务和配送餐饮等。),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生产、畜禽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生产和销售、农膜、农药和兽药、农业机械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企业和合作社)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对支持国家和全球产业链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货运站、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以当地为基础的工农业产业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主要从事户外经营的建筑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性名单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名单主要涵盖以下人员高度集中且相对封闭的市场实体:剧院、棋牌室、娱乐场、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和餐厅用餐。在疫情缓解之前,限制名单上的市场参与者不得恢复生产。
在第一类企业中,涉及确保防疫和控制、公共事业运营、民生、农业生产需要的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民经济和民生的企业可以恢复工作和生产。在支持国家和全球产业链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只要预防和控制措施到位,预防和控制责任得到落实,就可以按照程序获得批准后恢复生产。春节后没有停产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第二、第三和第四类企业将于3月20日或之前的24: 00恢复生产。3月20日后,市防疫指挥部将要求省防疫指挥部对疫情进行评估。根据调查结果,由省防疫指挥部提出意见,报中央政府批准,或由中央政府授权省防疫指挥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