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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1个方面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和研发的积极性。

根据《办法》,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R&D投资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补贴为每年实际支出的20%,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4%,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进行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该企业率先建立了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制造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牵头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企业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率先制定和颁布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企业应当自主或率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并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整合全球先进技术。企业并购与境外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境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制权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按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委托湖北省高校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和注册),按高校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国防和民用技术的集成,对承担军事研究项目的民用企业给予合同实际金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首次使用全省企业研发的第一套国产或替代进口的主要设备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还提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一般和基本仪器设备的费用补助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湖北出台11项新政策鼓励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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