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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人才共享风险、利益、艰辛和共同的未来——武汉对“城市伙伴”的承诺现在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昨日,我市正式发布《鼓励创新、包容失败支持“城市伙伴”继续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免除“城市伙伴”在创新创业中的10种失误和失败,并提供持续支持,确保他们在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为充分挖掘“失败价值”,实施办法还提出建立“失败项目数据库”,收集实验过程、数据和结果等信息,并以适当方式公开,避免重复错误,提高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分清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先试后负、被动、不负责任的错误,理解和容忍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探索性错误和失败。
《实施办法》遵循创新创业活动的规则,参照市场认可、社会认可和行业认可的标准,规定了“城市伙伴”在创新创业中因不可预测的风险导致的失误和失败可以容忍和免除责任的10种情况,并将其纳入支持可持续创新创业的范围。
“市合作伙伴”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有失误和失误,认为符合豁免条件的,可以向市人才办申请豁免。《实施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城市伙伴”计划过程中的工作失误不承担责任: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尽职尽责,不谋取私利,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受到负面评价,相关责任不会受到追究。
《实施办法》规定,被确定免除责任的“城市伙伴”可以从创新和创业五个方面获得持续支持。
创新和创业中的十种失败可以免除责任。
1.政策界限不清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错误或偏差;
2.该项目有风险资本的参与,政府以补贴的方式投资。
3.项目投资以企业为主,政府补贴为辅,企业承担主要经济损失;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引进了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或者获得了符合项目目标的发明专利授权,或者实现了技术成果的局部转化;
5.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困难而逾期,申请延期后仍可继续完成;
6.项目技术可以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并可以在后期继续进行;
7 .企业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继续推广项目;
8.项目运行失败,但技术成果交易所获得的利润不低于政府投资资金的投入;
9.项目运营失败,但企业继续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
10.项目运营失败,但企业没有任何严重的浪费和铺张浪费。
被豁免的“合作伙伴”可以从创新和创业的五个方面获得持续的支持
补贴资金不予回收。“城市伙伴”接受的政府资助资金不予回收,政府资助资金的继续申请不受影响。
风险资本损失将得到补偿。由于“城市伙伴”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失败,投资机构将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60%进行补偿,单个项目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的补偿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也将有助于协调和解决经济纠纷,缓解资金对人才的压力。
弥补人才的流失。建立人才创新创业保障基金,建立政府资助和人才互助机制,降低人事办公、生活、社会和学习成本,确保“城市伙伴”在创新创业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重新创业以获得支持。经过行业评估,“城市伙伴”项目仍有发展潜力。如果能形成新的成果和新的技术,就能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的持续应用。如项目被确定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建议申请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和科技规划项目。
创业过程中的信任。给予“城市合作伙伴”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鼓励人才参与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不干涉人才创新创业过程,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