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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投票通过了《武汉市控烟条例》。未来,武汉的室内公共场所将完全禁烟。如果任何一个经理不禁烟,最高罚款将是10,000元。
该条例规定,在武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与此同时,一些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包括教育、教学、医疗和其他主要为未成年人或孕妇服务的场所,观众室外座位和室外比赛,体育场馆和表演场所的健身和表演区,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的室外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吸烟的其他室外区域。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控烟管理制度,指定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带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场所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烟标志;劝阻那些在场所吸烟的人,如果他们不听劝阻,请他们离开。对拒不离开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烟雾报警器、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监控。
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并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履行控制吸烟的义务。对于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履行其控制吸烟的义务,他们有权投诉和举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不履行义务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鼓励吸烟者自律。在非吸烟场所吸烟的人应该避开非吸烟者,不允许在排队或拥挤的地方吸烟。他们不允许随意弹烟灰或扔烟头。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重点是烟草控制宣传活动,鼓励烟草制品经营者在该日停止销售烟草制品,并鼓励吸烟者在该日停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