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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浙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
新闻记者王春通讯员阮家骅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合作,优化职务环境。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实务职责,进行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检察工作,进行行政检察工作,搞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的效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表示,“意见”是推进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措施,是浙江省委在新时期大力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决定,推动法律监督新结构的构建,高水平法律监督
《意见》规定,党委必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听取一次检察机关党组织的业务报告,提高人才引进的支持力,选拔加强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小组。 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指导、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完整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把各地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纳入平安法治审查。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法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结合,把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的事业情况纳入法治浙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