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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透露,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委监察委员就吉林银行原党委、副行长王安华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王安华违反了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领取礼品礼金,违反公司车辆的组织纪律,违反为他人配置员工的廉洁纪律,进行权利色和金钱交易,参与营利活动,制定管理服务对象的旅行安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产涉嫌受贿犯罪。
王安华作为政治家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的信念,宗旨意识消失,党性大致无尽,放弃入党的初衷,该党离心离德,经济贪婪,接受巨额财产,与民营企业广告主大规模进行权利交易,生活上腐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吉林省委批准,决定对王安华给予党籍处分。 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吉林省监狱委员会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相关财产随案件移送。 (吉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