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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电公安部刑事调查局副局长陈士渠21日宣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违法的。
公安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六国联盟打击人口贩运行为的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会议上,近年来报道了外国女性被中国绑架,被迫结婚的例子,以及以介绍涉外结婚的名义诈骗金钱、绑架女性的非法中介。 中国法律对此是怎么定义的?
陈士渠首先必须确定一些事情。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违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严禁设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机构都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 这些规定至今一直有效。 不仅适用于我们的周边国家,也适用于一切。 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允许设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陈士渠还确定了中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跨国贩运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 因为我们现在人口流动多,对外交流多,有些跨国婚姻正常,但法律不允许实施人口贩运,违背女性意愿。
陈士渠先生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关于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几个问题》相关条款规定了如何区分跨国人口贩运和正常跨国婚姻。 这个“解释”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解释的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以介绍结婚为名,非法没收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或者利用女性疏远、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情况。
陈士渠说,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外国女性来中国后语言不通,人地疏远,认定她与当地这个身体结婚是否违背她的意愿有点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个司法解释,在一些情况下是人 我们在事件中更容易操作。 现在,对比跨国婚姻欺诈事件上升的情况,这个“解释”的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以介绍结婚为名,被介绍的女性骗取别人的金钱,金额大的,必须以欺诈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介绍了,也有女性构成犯罪,共同犯罪、欺诈的共犯解决。
陈士渠还指出,在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了劫持、欺诈等方法,限制女性人身自由,没收身份证等方法,使女性同意与他人生活、结婚、索取金钱。 有些不法分子以介绍结婚等名义带外籍女性去中国,利用女性偏僻、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情况,不服从行为人的要求,被迫与他人生活结婚,不法分子由此谋求金钱利益,司法解释的规定
另外陈士渠说,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与中国结婚,不违背她的意愿,可能属于正常的跨国婚姻。 实践中的情况还多而杂,我们要向各地公安机关正确认识,对其中的人口贩运犯罪也要坚决打击。 以介绍结婚为名,被介绍的女性骗取别人的钱的情况和以欺诈罪追究刑事责任。 跨国婚姻诈骗往往在到达中国后,在一个地方生活一周左右,可能会跑。 她骗钱通常是十几万元,这个金额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