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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蒋菡)为了加强进口药剂的监督管理,保障进口药剂的质量,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表了修订的《进口药剂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在进口药材的管理中,要求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格”的要求,严格执行药材的执行标准,加强追溯管理。 然后实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初次进口和非初次进口的生药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药材是中国药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药材的许多出口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 为了鼓励进口药材,“方法”取消了“只进口允许进口药材的边境口岸、该口岸周边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药材”的限定,实行“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互联精神。
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分类管理。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相应地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值得观察的是,根据风险级别,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了简化,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备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