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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4月3日电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日通报,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委员会、汕头市委原副书记、蔡宗泽市长(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事件,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结束调查,日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通知被告人蔡宗泽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审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蔡宗泽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时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职务晋升等一些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