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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电针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为什么容易发生”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对此作出了回应。

孙谦指出,第一,是被暴利驱动的。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价格一般很低,但上市后可以获得高额的违法利润。 就像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的案件中发现的那样,有假的海木耳。 原料只有焦糖色、氯化钙和海藻酸钠三种添加剂,可以制造一些混乱的“海木耳”。 这种假的“海木耳”每斤价格约0.5元,可以随便以一个小租房为生产场所,制造后流入市场。 而且,有点不法分子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节约实体店销售产生的房租、水电等各方面支出,大幅降低价格,例如利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微信。 罪犯利用微信销售平台,没有正式商店的例子有23件,约占40%价格,比以前销售网络。 很多嫌疑犯认为犯罪有暴利,选择犯罪冒险,即使受到处罚,再犯也是不可避免的。

【国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为何多发易发?最高检回应

第二,假的销售假期还有市场。 我国人口多,诉说个性化、多样性的时间长,高质量的优惠价和低质量的低价商品都有市场。 一点客户贪图便宜,为做假销售假期提供了空间。

第三,不法分子多项选择远程犯罪。 不法分子大多租用偏远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房屋犯罪,相关人员采用假名,以住宿为名租房子,制造假销售假期的场所经常被禁止。

第四,很难被发现网店卖家在制造虚假。 例如,网店销售人员使用“刷客”冒充顾客购买商品,得到虚假好评,提高店铺的等级、销售量和搜索排名,利用购买者的心理,盲目跟风购买,不鉴别商品的真伪和质量。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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