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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毒品犯罪的最高奖励是30万元。今天,武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表示,武汉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武汉市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督促广大公众积极举报。
公民如何举报毒品犯罪?你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你也可以打110报警。武汉市公安局举报热线是027-82789110,传真号码是027-8539603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举报和揭发毒品犯罪,并有权因举报获得奖励。公安、旅游、货运、邮件、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和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直接侦破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查获毒品和毒品相关物品的数量和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武汉市毒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公安、检察、司法、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工作有关的;以及共同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共犯毒品犯罪,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哪些线索是有效的
举报毒品犯罪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涉及本市辖区或者涉及本市线索的毒品犯罪的发生情况;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已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内容更加具体、详细,在案件侦破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
(四)符合申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犯罪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缉获毒品和前体化学品的数量分别以海洛因和麻黄碱为基础换算(附件1)。
(二)举报毒品违法活动或线索,查获10克以下毒品的,奖励300元;查获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奖励500元;查获5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奖励1000元;查获100克以上不满500克的,奖励2000元;查获500克以上1公斤以下的,奖励5000元;查获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的,奖励1万元;查获5公斤以上10公斤以下的,奖励2万元;查获1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奖励3万元;查获30公斤以上不满50公斤的,奖励5万元;查获50公斤至80公斤的,奖励10万元;查获8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的,奖励20万元;查获100公斤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奖励不低于20万元。
(三)检举毒品犯罪或者线索,查获1公斤以下易制毒化学品的,奖励500元;查获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的,奖励1000元;查获5公斤以上不满25公斤的,奖励2000元;查获25公斤以上不满50公斤的,奖励5000元;查获5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的,奖励2万元;查获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下的,奖励5万元;查获300公斤至500公斤的,奖励10万元;查获500公斤以上1吨的,奖励20万元;查获1吨以上视情况奖励不低于20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根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查获的毒品数量、制毒前体、配发的毒品数量,每查处一个,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五)检举制毒物品、设备等制毒线索,查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和查获的制毒物品、设备,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奖励。
(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公安部悬赏缉拿贩毒分子,按悬赏金额给予奖励;在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抓获贩毒分子的,按照《公安部追捕逃跑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七)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件奖励300元,多举报、多奖励,最高奖励每件5000元。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俱乐部、宾馆、出租房屋以及其他有吸毒报告的场所发现3名以上吸毒人员的,根据发现的吸毒人数,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2万元。
(九)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每例奖励1亩1000元;1亩以上的,每例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50克以上生植物种子或5000多株罂粟苗、50公斤以上大麻种子或5万多株大麻苗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报案人提供线索后,公安机关抓获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人奖励2000元。
(十一)对同一报告同时满足多个奖项的,最高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十二)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调查情况在上述奖励范围内视情况予以奖励。
(十三)举报人或其提供的信息在查处特大毒品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贡献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最高奖励为30万元。
如何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市、区公安机关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保密举报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虚假报告的惩罚”
记者应对报道负责。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认真核实举报线索,导致奖励不符合举报人奖励条件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与他人串通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
(三)通风报信帮助举报人逃避调查的;
(四)因失职举报相关信息泄露的;
(五)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犯罪信息或者线索,通过举报获取报酬的;
(六)其他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