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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汉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调整2019年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施将于7月1日开始。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医疗保险支付基数越高,反之亦然,但医疗保险支付基数有上限和下限。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员,相应设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值:如果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值,以下限值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支付基数;如果月平均工资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实际工资收入确定。
根据通知,2019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武汉市职工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3739.8元,最高不超过18699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6233元,月缴费标准为380.98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费用低于缴费年限的,基数为74796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4986.4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分配基数为4986.4元。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保险人员应注意银行账户余额的预扣,避免因支付金额调整后余额不足而导致健康保险费预扣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