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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报道,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逃赃品追赃品职工事务所的统一协调下,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移交回国。 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狱委员会成立以来第一次成功的事件,这也是我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移交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员工。
姚锦旗,男,1956年出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因涉嫌利用职务多次领取他人巨额财产。 2005年12月逃走。 同月,浙江省事务机关以受贿犯罪嫌疑立案搜查姚锦旗。 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向姚锦旗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察根据红色通缉令逮捕了姚锦旗。 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作出法院判决,同意交出姚锦旗。
中央追逐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姚锦旗成功回国是落实习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特征转变为管理效能的成功实践,近年来我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比较有效的成果 “正义永远不缺席”,我们警告所有逃亡腐败分子,抓住“促使职务犯罪事件海外逃亡者投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尽快投首,谋求慷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