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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电19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原市长牦克军受贿案件。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牦牛克军及其辩护人、证人钱某来法庭参加诉讼。
据白银市人民检察院透露,2002年11月至年3月,被告人荣克军在张掖市副市长、市长、庆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之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工程加工等方面为他人受益。 要求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牦牛克军的刑事责任。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章》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整理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开展庭前准备工作。 在审判中,法庭宣读审前会议的报告,确定了为双方争论辩解的焦点。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对被起诉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法庭审问,出示、朗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人举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质量证明。 在法庭争论阶段,被告人牦牛克军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被告人栾克军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表示悔恨。 审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银全国、省、市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信息媒体以及社会公众、被告人亲属150人旁听了审判。 这件事择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