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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单位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外部安全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控必须与公安网络相连。这是从4月17日召开的武汉文博单位安全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的。
同日发布的《武汉市文物博物馆内部安全规范(试行)》对博物馆和向社会开放的文物单位的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防范责任的落实、安全机构的人员配备、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制度的落实。
明确规范,文化体育单位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设立相应的安全机构,建立专业的安全队伍,并采取相应等级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文化体育组织的外来保安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备案。规范中指出,文化体育组织的重要部位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抢、防攀爬、防坠落、防火防盗等实物保护设施。文博各级单位应逐步完善内部监控系统和公安网络报警系统建设,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控系统应逐步与公安系统联网。
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荣成表示,下一步要做好全市文化体育组织的安全防护和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内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文化体育组织和文物的安全。
武汉市公安局内部治安支队的资料显示,武汉市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82个,省市文物部门直接管理的博物馆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