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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可因午间和夜间施工被罚款2万元。《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已经制定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长江和汉江海岸线一公里内不允许有新的化工项目。
刚刚通过的《办法》加强了对武汉市水环境保护的制约,其中“严格”一词名列前茅。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除堤防围垦、地基加固、河道疏浚等公益性采砂外,禁止在城市管理范围内的长江、汉江采砂。在长江和汉江海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允许新建化工项目和造纸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沿江新石化和煤化工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长江、汉江沿岸的化工企业应当关闭、改造、搬迁或者转产。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进行渔业养殖。
禁止在中午和晚上进行嘈杂的室内装饰
《办法》严格控制城市噪声污染,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进行抢修、应急救援和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区,禁止在中午和晚上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在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扬声器和其他高音广播电台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地区进行娱乐活动或者室内装修作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午睡和夜间正常休息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