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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武汉市禁毒委员会发布了《禁毒三年行动计划》和《武汉市毒品犯罪奖励办法》,鼓励公众主动举报毒品案件线索,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30万元。
据了解,举报毒品违法活动或线索、查获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举报制毒工厂、举报制毒货物、制毒设备等易制毒线索、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举报吸毒人员、举报公共娱乐场所、俱乐部、酒店、出租房屋等存在吸毒问题的场所、举报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只要符合《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将给予奖励。同一份报告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最高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或其提供的信息在查处特大毒品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贡献的,经市公安局批准,最高奖励为30万元。
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报告。《奖励办法》规定,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并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向市公安局举报毒品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受理。
报道可以公开或匿名进行。为了便于核实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能核实真实身份或联系线人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符合下列举报毒品犯罪线索条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武汉市辖区内或者涉及武汉市的毒品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事实;
(三)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内容更加具体、详细,在案件侦破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
(四)符合申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安检、旅行检查、货物检查、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和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按照查获毒品数量、涉毒物品和奖励标准,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提供线索进行奖励。
如果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第一个举报人将得到奖励。报告顺序以收到报告的时间为准。如果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调查有直接或重大影响,将酌情给予奖励。
如果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建立保密举报制度,禁止泄露举报人信息
《奖励办法》规定,武汉市、区公安机关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保密举报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方便或者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表自己领取奖金的人以及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7) 110,82789110;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武汉禁毒”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