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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0日起,新修订的《武汉市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条例》将正式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出入口50米内不得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不设立零售点的区域还包括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禁止烟草制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医院、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和学校室内公共场所等。
新规将严格控制卷烟零售点的设置,要求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小于30米。
据报道,如果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不独立于住所,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安全措施保证其不适合卷烟经营。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的,在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在居民区的其他地方,除了使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产品和使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产品的平面全开门商店外,将不设立零售点。
此外,在特定地区和地区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
如机场航站楼零售网点应根据面积大小和人流情况适当设置,每个航站楼独立功能的相对封闭区域内零售网点最多不得超过5个;在主要经营副食品的大型市场,遵循每50户设一个零售点的原则,零售点总数不超过10个。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可在零售网点间距标准上降低50%,但实际经营者应为本人,且只能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