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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在建贷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2018年第255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取消和调整我部管理权限的通知》(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1月1日前清理未缴纳的ETC通行费。由于无法根据机动车所有人预留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联系机动车所有人,现将《武汉市城市管理路桥隧道通行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予以公告。有关拖欠车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
根据《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到武汉路桥中心服务网点缴纳通行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ETC通行费的业主仍将被清理。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通行费手续的,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缴纳的通行费将依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机动车所有人对欠缴通行费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索国际路6号)申请复审。机动车所有人有权陈述和申辩上述内容。如有陈述和申辩,我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或向本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声明和论据被认为在时限内被放弃,本机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