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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它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向社会征集,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武汉市各级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工作部门或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正式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调查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风险和制度完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步骤。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互联网、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网络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天。
起草部门应当建立意见沟通和咨询的反馈机制,在合理期限内决定是否采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而发布的,司法部门应当予以通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惩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草案还从源头上禁止“外来花卉证书”。根据意见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规定通证、复证和无意义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