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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意犯罪或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家、被开除公职的专家或被撤销专家注册的专家,终身不得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18日,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意见》对司法鉴定的登记管理、委托受理、监督管理、支持保障、出庭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具体要求,旨在促进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名册编制已经明确,准入门槛已经提高。明确全市统一的委托书文本格式;强化客户登记和审查评估材料的责任。
评估师的出庭已经细化和规范,对60岁以上的个人是否可以申请从事评估业务以及其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出庭作证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果鉴定人无故拒绝出庭,法院将不采纳其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