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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据了解,武汉市民政局发布了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婚姻登记等领域,共同鼓励和惩处失信者和严重失信者。
《办法》规定,八类社会组织中的任何一类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包括被列入不正常活动名单两年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被撤销的;社会团体因限期停止活动受到行政处罚。
在婚姻登记领域,如果婚姻登记当事人使用伪造、涂改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慈善捐赠领域,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骗取财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或者假冒慈善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也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处罚对象名单)。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的4A以上慈善组织,以及捐赠记录良好、在扶贫救灾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列入联合奖励对象名单。
《办法》规定,不诚实行为信息的披露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符合《武汉市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规定的,失信主体可以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