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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局获悉,经过12年的时间,该局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使用新的示范文本“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来规范存量房屋交易。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打击。据报道,与12年前相比,武汉二手房交易规模增长了几倍。从2016年到2017年,二手房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引发了一段时间的“违约潮”。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不同,对违约方的处罚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冠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旭解释说,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实践中,由于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利的案例很多。新版合同加强了违约处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新版本的合同增加了“如果守约方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守约方主张其权利,守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运输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信息不对称也有望得到解决。以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只有卖家知道很多关于房子的有缺陷的信息。如果卖方不向买方披露,很容易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明确规定,在买受人了解房屋转让限制或权利瑕疵后,出卖人应尽快排除障碍,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交易没有完成,中介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据报道,2006年版《武汉市存量房屋中介(销售)合同》将房屋销售合同和中介合同放在一起,不利于区分买卖双方和中介的责任界限。本次修订将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合同分开,明确签订中介合同后,中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得超过买卖双方应支付佣金总额的20%,以调动中介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中介服务交易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