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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拖欠工资,各地都会受到限制。拖欠工资的单位不仅不允许首先评估其优点,而且还将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方面受到惩罚。近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武汉市拖欠职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
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拖欠工资的行为:无故克扣职工6个月以上工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10人以上且金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拖欠职工工资造成的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作出行政决定或处罚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拖欠职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和媒体公布。例如,如果工程承包企业未能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银行代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用工企业拖欠工资,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第一次,那些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将被惩罚一年。一年内,其信息将推送到武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处罚,限制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估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把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力度。在行政许可、年审等工作中,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依法获得社会保障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贷款等政策资金、政府补贴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同时按程序取消相关荣誉,取消参加第一次考核的资格。
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将被限制招聘(雇用)为公务员或公共机构雇员。按程序撤销相关荣誉,取消参加第一次考核的资格;以及根据国家、省和市法规可以采取的其他纪律措施。
一年内,如果责任方未能纠正违法行为,则“黑名单”期限将自动延长一年;如果再次发生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将延长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