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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我从武汉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清理和规范民办培训市场,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报道,截至2017年底,武汉市已有460多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招生20多万人,在校生14万人,专任和兼职教师近8000人。此次发布的《标准》将成为武汉清理和规范民办培训市场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了组织、学校规模、场地、安全、设施和设备、人员配备、教育和教学、学校经费、内部管理等10个方面。
在选址方面,本标准要求简易建筑、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或其他不适合教育培训活动的建筑不得作为学校建筑。就面积而言,有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两个摊位。在楼层上,根据"学前儿童和小学生训练"场地的耐火等级,最高不超过三楼。
人员编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工作;受聘的外籍教师应持有湖北省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
该标准强调中小学生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据了解,《标准》于2018年7月26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将于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武汉市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