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2字,读完约2分钟
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提供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议案延期一年,并作出相关决定。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确保长江新城科学有序发展建设,201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决定》规定,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内,如果现有管理措施不能保证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必要性和适度性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临时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期定为一年。《决定》作出后第二天,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通知,确认在长江新城启动区内全面实施规划用地、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和工商登记行为“五管齐下”。
一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扎实推进,实现了控制长江新城规划区的目标: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违法建设“零新增零存量”。严格控制人口迁移,人口迁移总体稳定;严格检查工商注册,确保市场参与者符合行业要求;对房地产交易的严格控制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由于长江新城规划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依法规划管理的条件,控制期需要延长。与此同时,违法违规建设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控制压力依然很大。为确保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科学有序,经市人民政府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8月22日止。
另据介绍,目前长江新城总体规划已基本形成,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综合交通、能源、地下空房间和行业的专项规划目前正处于编制阶段。长江新城初始区的城市设计仍在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在编制中。根据工作计划,预计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将于2019年8月中旬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