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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武汉开发区审议通过了《进一步优化重大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这是武汉市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审批试点精神发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被认为是行政审批改革中最难破解的难题。2018年5月14日,武汉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个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湖北省成为唯一一个改革试点地区后,武汉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启动改革试点,要求创建全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武汉样板”。
同日发布的《细则》涵盖了重大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用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全过程。它要求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评价,以实现“同园一评(评),成果共享”。对已经签署但尚未启动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和代建制。政务服务大厅将设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所有涉及规划、土地和建设的审批事项将由一个窗口受理,并进行联合审查。
《细则》规定,行政审批局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出具计划审批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
与此同时,《细则》实施了空缺受理、空缺审查、先施工后检查的制度。社会投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图审查资质文件(包括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细则》明确规定,社会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审批全过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不得超过54个工作日。这比过去相应的审批分别多了100天和60天。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也远低于国务院要求将今年16个改革试点地区的压力减少到1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