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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法制办公室官网上公布了《武汉市禁毒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八年后,《武汉市禁毒条例》又一次被大幅度修改。草案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接收、邮寄、检查和检查制度。在邮寄或者快递的物品中发现可疑药品,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药物管制,草案规定,邮政、物流和快递企业应建立接收、邮寄和检查制度。邮寄、快递物品中发现疑似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货物代理人和报关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发现走私涉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评武汉市修订后的药品监管条例

此外,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毒品犯罪信息。网络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制止传播、保存记录、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传播、保留后台日志等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网络运营单位停业1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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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治疗和康复,建立戒毒治疗中心,配备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并将吸毒者纳入网格社会服务管理系统。根据少数禁毒社工与吸毒人员的1:30比例,区政府将通过公开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招聘少数禁毒社工,并建立与其学历、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和工作表现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评武汉市修订后的药品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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