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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杨先生四月份刚买了一套房子,所以他以前就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他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用完了一部分。担心余额即将用完,他申请了一笔商业贷款。根据5月1日刚刚生效的新政策,“扣除”规定被删除,杨先生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50万元。那么,他能否暂停他所处理的商业贷款,把它们变成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
公积金中心:只要杨先生以前的商业贷款没有完成,他可以申请合并贷款,但需要银行的批准。但是,如果银行的承兑业务已经完成,它就不能再将商业贷款转换成有价证券贷款。
案例二:刘小姐来自武汉。她最初在武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后来因工作原因调到长沙,并在长沙缴纳了公积金。现在她想在武汉买一套房子。她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心:可用。刘小姐,这种情况,可以结合新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来使用。已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武汉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根据公积金非现场贷款规定,从2014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公积金非现场贷款政策,可在湖北省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内的长沙、合肥、南昌、成都等城市实施。
案例三:武汉的何先生婚前在武汉买了一套房子,而他的妻子李小姐婚前也在武汉买了一套房子。他们都没有使用共同储备基金。所以,现在他们想卖掉以前所有的房子,再买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能算第一套吗?最高贷款是多少?
公积金中心:有一个标准来确定第一套房或第二套房是否有资格获得公积金贷款。如果武汉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住房和公积金贷款从未使用过,将考虑第一套。就何先生和李小姐的情况而言,只要房屋销售完毕,市房管局的验房系统显示房屋为零,根据新政策,首套住房最多可贷出70万元。
案例4:孟先生在2号用投资组合贷款买了他的第一套房子。他想知道投资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金额能否增加到70万元。
公积金中心:新政策将于5月1日生效。此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以进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仍按原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不久,孟先生于5月2日用组合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因此,根据新政策,孟先生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可增加至70万元。
案例五:田女士之前用公积金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现在她家里有一个老人和几个孩子。她想和丈夫一起再买一栋145平方米的改进型房子。她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贷款的首付是多少?
公积金中心:可用。田小姐购买的第一套房面积不足144平方米。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她可以在购买第二套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第二套房。
根据规定,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