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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蔡甸区和黄陂区春季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在汉江边上的十六红村举行,标志着2018年春季禁渔全面开放。《长江商报》记者从武汉长江汉江领导小组获悉,从3月1日00: 00至6月30日24: 00,长江汉江武汉段将全面禁渔4个月。
许多水生生物学专家认为,一年四个月不足以让鱼完全繁殖。因此,呼吁全面禁止捕鱼的声音一直存在。根据已经达到征求意见阶段的计划,中国计划从2020年开始,在10年内完全禁止在长江流域的主要河流和重要的通江湖泊捕鱼。
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全面启动
从3月1日零时起,中国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闽江流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正式进入为期四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农业部在长江上、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珠江西江、淮河等7个地方举行了春季禁渔同步实施启动仪式。
在湖北省武汉市,根据《武汉市2018年长江、汉江禁渔实施方案》,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所有餐馆、餐馆和集市都禁止出售河鱼。严格执行渔船在港口登陆、储网储储物、人员离船上岸,实现“无渔船在江,岸上无网,市场无江鱼”。
禁渔区包括新河口以下的长江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至新洲区局水河口段及其支流,以及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安咀段的汉江。禁渔期间,国家水产养殖场需要采集长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对长江渔业资源进行调查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在整个禁渔期,将进行检查以打击非法捕鱼."蔡甸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毛宏伟告诉《长江商报》记者,执法队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岸上无渔网,市场无鱼”。
近年来,在蔡甸区禁渔期间,蔡甸区设立了两个特别班,每周24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捕鱼的源头。同时,动员了基层社会监督力量,非法捕捞逐年减少。2017年汉江禁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处理了7起非法捕捞案件。
为了保护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农业部于2002年开始在长江中下游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自2003年以来,长江禁渔制度已全面实施,涉及10个省(区、市)和8100多公里的长江。禁渔范围包括从云南省德钦县到长江口的长江干流、一些主要支流、鄱阳湖和洞庭湖。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以下水域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长江渔业资源进行了增殖。
2015年12月23日,农业部发布通知(农业部公告(2015)1号),宣布调整长江流域禁渔制度。禁渔期得到合理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期,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禁渔期可以覆盖长江流域大多数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和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0时至6月30日24时。调整后的禁渔令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