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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新年的临近,人们将会忙于购买新年用品、订购新年大餐和制定旅行计划。然而,在节日消费的过程中,人们也应该牢记理性消费,谨慎参与“感恩与欣赏”和“免费体验”等噱头活动,花钱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13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六条关于春节消费的重大警告,提醒公众要多加关注。
在春节期间,购买“新年用品”和更换新衣服是很重要的。市民应合理选择和购买,不要受“年终奖和折扣”等促销手法的影响,多选择、多阅读、多尝试,充分理解优惠券和折扣券的使用说明,不要冲动和盲目消费。
新年伊始,一些不法商家在一些酒店、会议场所等场所用廉价的“小礼品”为诱饵,辅以栩栩如生的表演“健康专家”等,举行所谓的“答谢会”、“反馈活动”、“免费表演(或旅游)”、“免费礼品”和“老人健康讲座”等。在此,我想提醒市民,特别是长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财产“小失大失”。
“订购一年一度的套餐会引起很多关注。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当场敲定并签署一份书面合同,了解“定金”和“定金”的区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人员提醒,“保证金”不得超过总消费的20%。违反合同的消费者将无权要求经营者返还押金。违反合同的消费者将有权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通常被认为是“预付款”。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年度餐饮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食品规格、消费金额、服务期限等服务细节,如果选择限时消费方式,我们应该遵守条款和条件,提前到达商场,以免影响消费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