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0字,读完约1分钟
昨天,为让困难群众安全度过春节,武汉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的通知》,向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发放节日慰问金。
据报道,在新年和春节期间,对贫困者的主要同情对象是:2017年12月底,根据登记的城乡居民每月家庭补贴水平发放一个月的抚慰金;(一)对贫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985元/人,城市1340元/人)增发一个月的供养金;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慰问。其中,因病致贫家庭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首次纳入同情范围。
目前,武汉市各区已提前做好安排,并已组织实施。各种慰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困难群众将陆续收到节日慰问金,节日慰问金将于2月5日全部发放。具体实施时,将有专门的班级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