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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将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750元,四个新城区提高到每月1500元。
据报道,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林空港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专职人员最低工资为每月1750元,兼职人员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8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忻州区的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兼职员工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6元。
今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将目前的1300元、1020元和900元三个档次分别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和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现行的14元、11元和9.5元调整为16元、15元、14元和9.5元。第一个文件适用于武汉7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适用于武汉6个新城区。这是自1995年最低工资制度建立以来,湖北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最低工资对那些支付工人工资已经高于最低工资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影响更大。就武汉的具体行业而言,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小型餐饮等工作的工资将会上涨,而制造业蓝领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将“水涨船高”。
武汉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上调实施后,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