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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武汉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全面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该计划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很明显,如果出现高于一般水平的债务风险事件,责任将会开始。在应急措施终止前,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重用或提拔。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事件。计划很清楚。市政府和区政府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债务引发风险期间,集团将转变为应对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市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预计无力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或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根据严重程度,债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大和重大。其中,市内两个区政府无力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市级和区级政府债务本金拖欠额占同期地方政府债务应付本金的5%以上(不足10%),或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等。被认为是主要的。发生重大债务风险时,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督促区政府落实债务风险应急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进入风险区域,协助或接管其财务管理,并组织实施财务重组方案。
金融体制改革包括拓宽金融资源来源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除必要的民生基本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行外,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保持“零增长”或大幅减少,不得批准新的政府投资计划或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还将采取措施处置政府资产并申请市政援助。
一般级别以上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负责。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如发生借款债务风险,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应急措施终止前不得重用或晋升。离任的政府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