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5字,读完约3分钟
昨天,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该局代表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武汉市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该意见提出,将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并将出台10项优惠政策来支持租赁住房市场。
新建商品房配有租赁房。
建议在中心城区或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商业、办公密集区周边选择符合房屋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租赁房屋按一定比例(约10-20%)及相关要求进行分配,并明确自满足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暂定5-10年)内不允许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配建租赁住房,不能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需求高的地区,探索将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分配给新建商品房,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此外,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将出台十项优惠支持政策。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是允许公共公积金支付租金。如果员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员工家庭在武汉没有自有住房并出租房屋,则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夫妻双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在提取金额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租赁商品房,根据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赁房屋面积,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的数额。
预计房客的孩子会在附近上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租房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申请居住证后,承租人可以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满足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的条件。
首先,将在两个开发区开展试点项目。
建议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房屋租赁试点地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经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有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0家房屋租赁企业作为大规模房屋租赁经营试点企业,到2017年实现房屋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房屋7000套,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草案全文可在武汉市房管局(http://www.whfg.gov.cn)网站上查阅,为期7天(7月24日至7月30日)。任何人如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应在意见征询期内反馈给主席团。联系人:但丁,电话号码:85482270,传真号码:85482280,电子邮件号码:78891369@qq.com。如需书面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