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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北省环保厅召开环境执法会议,公布了2016年湖北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楚原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3月7日,湖北省环境监测队和荆州市环境监测队组成专项调查组,对楚原集团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楚原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热电联产项目产生的冷却水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稀释混合后排放到外部水环境;第二,从2013年到2015年,一些废水将直接排放到外部水环境,而不经过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调查:
2016年6月6日,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对楚原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京环发[2016]10号、京环发[2016]11号),对防污染设施异常运行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两项违法行为,共罚款575.5167万元。
案例二:湖北华立染料工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3月7日,由湖北省环境监测队和荆州市环境监测队组成的专项调查小组对楚原集团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楚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湖北华利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擅自铺设排水管。将来自6个车间的未经处理的磺化对位酯和盐析的小品种生产废水通过管道后,绕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企业向长江排放污染物的管网,直接排入外部水环境。2016年3月11日,现场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公司自建地下管道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196毫克/升、酸碱度1.42、色度2000倍(稀释倍数)、苯胺类化合物104毫克/升、挥发酚4.57毫克/升的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类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59.7倍
调查:
2016年6月6日,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对湖北华立染料工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京环发[2016]8号、京环发[2016]9号),对排污超标和私用暗管两项违法行为共罚款2196.006万元。
案例三:阳信富治建筑工程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3月21日上午,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和省委宣传部相关部门暗访阳信远大富池医药化工园区,在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现场发现硫渣渗滤液直接排入长江。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排放的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超标。
调查:
接到湖北省环境监测队的通知后,黄石市环保局、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和阳新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联合调查。经过调查,阳信富池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曹牟某在指导富池医药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了解到提取的硫渣渗滤液应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然而,为了促进该计划的建设,2016年3月21日,他命令其他人在储存硫渣沥滤液的水池中挖一个洞,导致硫渣沥滤液直接排入长江。该行为涉嫌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污染物。在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基础上,2016年5月,阳信县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款将案件移交给阳信县公安局。2016年5月17日,阳信县公安局对曹处以7天行政拘留处罚。阳信县富池镇纪委对张谋谋、冯谋谋两位行政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
案例4:湖北今敏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3月29日凌晨,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和宜昌市环境监测支队对湖北省秭归县金敏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污水生化处理设施闲置,好氧池曝气器未运行;废水(化学需氧量389毫克/升,悬浮物1200毫克/升)通过茅坪河老闸室排污口排放到茅坪河外,逃避监管。20t/h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闲置等。
调查:
2016年5月26日,秭归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向湖北今敏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秭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停产的决定》(欢子停产字[2016]2号),责令立即停产。2016年6月5日,秭归县环境保护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欢子发字[2016]第7号),对公司罚款543,796元。2016年6月1日,秭归县公安局分别对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王某、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郑某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五:湖北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4月19日晚,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执法人员对湖北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放高浓度生产废水。省环境监测队立即组织襄阳和翼城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后,发现企业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无法有效处理企业产生的所有高浓度废水。该企业排放了无法通过雨水管网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厂外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浓度为化学需氧量5180毫克/升,氨氮30.1毫克/升,铜5.93毫克/升,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和限值。
调查:
2016年4月27日,翼城市环保局发布《关于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公司停止生产的决定》。2016年5月18日,翼城市环保局查封了涉案生产设备。2016年6月1日,翼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234万元罚款。2016年6月27日,案件移送翼城公安局。翼城市公安局对环境保护负责人余某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全停产整顿。
案例六:湖北韩佳纺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7月29日,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会同黄冈市环境监测支队对湖北韩干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地下管道和雨水沟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色度严重超标。
调查:
湖北省环境监测队五次派人员到现场,并与湖北省公安厅进行了多次讨论,以全面修复公司的环境违法证据。同时,从工商、供水公司等各个部门获取证据,从而巩固了证据链。2016年10月17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841.41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交省公安厅。2016年11月11日,省公安厅将案件移交给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公司的环保负责人涂某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处理有效打击和遏制了一批恶意排污和肆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案例7:湖北东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接到群众举报,湖北东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催化剂五氧化二钒(危险废物)。2016年8月31日,省环境监测小组监督宜昌市远安县环境监测小组对湖北东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酸生产工段购买、使用、生产、储存、转移和处置的五氧化二钒催化剂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崇阳县王牟某于2016年5月15日以300元/吨的价格向时任湖北东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的张牟某购买了56.86吨废催化剂五氧化二钒,并将其出售给湖北省枣阳市熊镇丁启伟进行加工利用。湖北省环保局确认王和丁均不具备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资质。
调查:
2016年9月3日,余安安县环保局因涉嫌湖北东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刑法第338条,将案件移交余安安县公安局。2016年9月21日,袁安县环境保护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袁环发字[2016]25号),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公司已认真执行。元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查明了张某、王某严重污染环境罪的事实。目前,案件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元安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送元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八:湖北鲍莉纸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9月12日晚,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会同孝感市环境监测支队对湖北鲍莉纸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排入抚河的排污口进行了突击检查。孝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为4290毫克/升,超标46.67倍;氨氮为27毫克/升,超标2.38倍;悬浮物为196毫克/升,超标5.53倍;色度为130,超标1.6倍。
调查:
2016年11月23日,孝感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孝环改字[2016]3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12月22日,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规定,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孝环处罚字[2016]13号),并处以819万元以上罚款。
案例九:湖北白云边酒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1月17日,湖北省环境监测队与荆州市环境监测支队共同对湖北白云边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庆丰基地4 #锅炉水膜除尘脱硫设施等污染治理设施已关闭,未向环保部门报告。1号和2号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61毫克/立方米颗粒物和280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分别是标准的7.04倍和7.02倍。同时,公司望月基地污水处理站的曝气池末端和二沉池前端与清水管道相连,便于稀释和排放。12月3日,松滋市环保局根据省环境监测总队的现场调查,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
调查:
松滋市环保局已责令湖北白云边酒业有限公司停止1 #、2 #、3 #锅炉运行,并查封3台锅炉和电气柜。依法查处超标准排污和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共罚款200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10:湖北怡化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2日晚,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湖北怡化化工有限公司的非法排污问题,湖北省环境监测总队立即督促宜昌、小亭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连夜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2月3日,湖北省环境监测队派出专门小组监督宜昌市环境监测队继续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813厂制气车间制气循环池废水溢流至雨水沟,排入云螭山洪沟。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超标。
调查:
2016年12月8日,宜昌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排污。2016年12月19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和停产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和停产决定》,罚款252万元,责令公司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