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先付后付”改为租金直接按优惠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标准的70%以上执行。5月22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市房管局对4月22日发布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主要是实物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城市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租金为主,租金补贴为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租金为主,租金补贴为辅。新就业无房工人和在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分阶段得到保障,住房租赁补贴优先(农民工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只发放给自己)。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颁布实施

据报道,根据武汉市现行政策,对以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金与补偿分离”和“先补贴、后补偿”的租金支付形式。

本次《办法》将实物公租房租金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先付后补”调整为按优惠标准直接计算租金,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配租户的收入情况,将对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三类家庭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减租。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按照市场标准收取70%的租金。

此外,货币化补贴家庭的分类标准也相应调整到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三类家庭(最初是低收入、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2.5倍)。三类困难家庭的相应补贴系数分别为1.0、0.8和0.4。同时,规定对已经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总额按照“高不低”的原则执行,为困难家庭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办法》规定搬迁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搬迁期间租金按原租金标准收取。

同时,考虑到承租方的特殊困难,《办法》规定,搬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入住的,可以继续租赁,但租金必须按照项目评估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原承租人一旦不再符合“无房入住”的条件,必须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办法》,在城镇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下,选择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在一段时间后申请将保障方式改为实物配租。对于选择实物租赁的家庭,他们可以申请将担保模式改为租赁补贴。然而,已经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首先退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标题: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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