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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从武汉市民政局了解到,《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将从20万扩大到30万左右。

市政府首次出台医疗救助措施。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表示,2005年11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主要分为一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当时,它是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为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今年我市代表市政府首次发布了《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医疗救助包括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立准确的贫困救助对象卡,因慢性病需要长期用药或因重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并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办理了重(慢性)病审批手续的,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医疗援助的范围已经扩大

2005年的医疗援助措施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新的《医疗救助办法》涵盖了五类对象,从以前单一的低收入家庭目标到救助重点、低收入困难家庭、准确的减贫备案卡、因病扶贫等困难对象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对象是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老年人(65岁以上)、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第一、二代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备案设立卡的精确扶贫对象是指2016年至2020年市扶贫办备案设立卡的精确扶贫对象。因病扶贫对象主要是指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自付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家庭收入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武汉精准扶贫目标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这五类救济物品涵盖了所有有困难的人."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表示。

医疗救助疾病的全面覆盖

2005年的医疗援助仅限于6种严重疾病,2013年扩大到21种严重疾病。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对21种重大、重症疾病的疾病类别限制,与全市大病保险合并,取消了疾病类别限制,将所有疾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医疗救助疾病的全覆盖。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三级及以上、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等五类重大、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总额的100%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0元。其他重(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支付,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办法》规定,自付符合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予以报销。

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档案卡准确的对象,对因普通疾病住院所发生的自付费用符合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6000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于低收入和困难对象,补助标准为60%,每年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门诊补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重点救助对象和智能卡备案准确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和困难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当自付费用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时,超过1.5倍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上限为1万元;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按照因病致贫对象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武汉精准扶贫目标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职工大额(患病)医疗保险的可抵扣金额的,视为大病。那些没有达到的被认为是常见病。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病情危重,必须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因治疗产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武汉精准扶贫目标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且非危重病例,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需出具医疗保险分单,并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治疗产生的自付费用的30%比例给予救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视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个人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机构应免收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并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30%的减免优惠,对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给予10%的减免优惠。

特困供养人员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免交门诊挂号费和床位费。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对象,因发生急性和严重伤害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符合疾病紧急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疾病紧急救助。

经过医疗救助和疾病紧急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社会捐赠、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得到救助。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穷人在出院时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根据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医疗救助金额提前垫付医疗救助资金。穷人只需在扣除医疗救助金额后支付自己的费用。他们不再需要旅行去申请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医疗救助包括两种救助程序:医疗救助中的即时安置救助和医疗后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档案卡准确的扶贫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即时结算救助。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明(低保、贫困人口救助扶助证明、儿童福利证明等)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只有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需要在出院结算时结算。

如果救助对象在没有即时结算窗口的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可以按照后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提出申请。治疗结束后,救助对象或其亲属或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救助对象居住一年以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信息,并填写《武汉市医疗救助申请表》。

其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应报区民政部门批准。区民政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新《办法》规定,全年申请医疗后救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医疗救助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结算时间计入当年救助金额。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武汉精准扶贫目标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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