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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可以重新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付最低为40%的商品房。在武汉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有1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付最低为40%的商品房。在武汉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有2笔未偿还住房贷款的居民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并继续暂停发放相应的住房贷款。
《通知》实施时间为9月1日。对于此前已签署认购书并交付定金或首付款,但尚未正式签署网上合同的居民,如果能提供原始认购书和首付款电子账单,或能提供原始首付款电子账单,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本通知仅适用于江安、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红山等七个内环中心城市的住房交易中涉及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蔡甸、江夏、黄陂、忻州、汉南六个外环远郊城市的房屋交易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