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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该市首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监管的政府规章将于下月1日生效。这也意味着武汉将全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失信者将被限制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信息收集和披露方式,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单位和自然人的基本信息、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
目前,武汉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收集各种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络已经开通,市民可以查看信用信息和信用红黑名单。
对单位而言,未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未缴纳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提供虚假材料、食品安全处罚、环境污染和其他事故均被视为失信。对自然人而言,不纳税、提供虚假材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将被视为不诚实。
对不诚实的单位和自然人,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率,并在行政许可、年检、核查等方面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金融资本项目申请的限制,对参与各类表彰奖励的限制等。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受理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