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1字,读完约1分钟
武汉市发改委昨日透露,《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来自市发改委的消息称,《办法》共7章38条,明确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和分类、信息收集和披露方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内容,是我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
根据《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自然人失信信息有6类,单位失信信息有9类,具体涉及欠税、提供虚假材料、行业禁令、行政处罚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包括能够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各种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评级等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等。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鼓励,如提供便利服务、优惠政策、信用加分、优化检查频率等。;但是,信用状况差的单位和自然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受到重点监管、限制和增加检查频率。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不良记录的披露期限为5年,披露期限自不诚实信息和其他信息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计算。
据市发改委介绍,“信用武汉”网站已经上线,用一个火热的诚信名单来公布公众信用信息。如果各界人士需要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可以访问“信用武汉”网站(http://www.whcredit.net/cxwh/)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