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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控烟令”——《武汉市控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将完全禁烟,包括餐馆和娱乐场所。
在过去的20年里,武汉市颁布了一系列的控烟规定,包括《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该《条例》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正式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包括电梯车厢)以及本市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包括电子烟)”。
换句话说,不仅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室和其他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网吧、餐馆、咖啡馆、酒吧和其他餐饮娱乐场所也完全禁止吸烟,没有“禁烟区”或“过渡期”,这就是为什么网民称之为最严格的禁烟。
一些市民认为在露天可以自由吸烟,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在“非顶层”区域也没有吸烟区。
“最严格禁止吸烟”规定禁止在下列户外区域吸烟: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或孕妇服务的教育和医疗等场所的户外区域;体育场馆和表演场馆以及户外竞赛、健身和表演区的室外观众座位;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的户外区域等。
“有些人在人群中吸烟,不顾周围人的感受。以后这些行为将违反《条例》。武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李俊霖说:“根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排队或拥挤的地方吸烟,任何人不得乱扔烟灰或烟头。”。此外,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这些人立即戒烟。"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团的执法人员说,“罚款的数额取决于实际情况。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如果经劝阻后立即停止吸烟,可能不会被罚款或被罚款50元。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可处以500元罚款。如果是50元,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部门必须作出200元以上的处罚决定。”
与其他有烟草控制立法的城市相比,我们城市的处罚相对严格。《北京市控烟条例》规定,在非吸烟场所吸烟者可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上海市公共场所吸烟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在非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根据该条例,我市有10个部门有权实施禁烟,包括卫生、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交通、城市铁路、市场监督和管理、商业、文化、旅游和体育部门。这些部门有权在其管理的地区执法。例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以及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烟草控制,并有权处以罚款。公安机关负责控制校车、旅馆、舞厅和其他场所的烟雾。
武汉市卫生委员会负责烟草控制和执行。市和区卫生当局将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烟草控制职责,并对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和呼出烟草烟雾或有害的电子烟雾气溶胶,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产品的行为。”
电子烟越来越受女性和青少年的欢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电子烟还含有尼古丁和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电子烟和普通烟草在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上没有本质区别。
《条例》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食品、玩具和其他有香烟外观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