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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从现在开始签订汽车合同是有标准的]
从今天起,湖北省制定的《新乘用车销售合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实施。该标准保护了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填补了湖北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零+白标准的空白,在国内尚属首例。
新政策目标: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乘用车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可以规范新乘用车合同行为,减少新乘用车交易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和损失,促进新乘用车销售企业重视合同的信用力度。
新政策内容:
《指引》规定了新乘用车销售合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合同组成,并规定了合同样式,适用于我省新乘用车销售服务活动中合同文件的编制。
《指引》规定,新乘用车销售合同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主要部分和最后部分。合同的第一部分应清楚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必要时,可增加签约方合法有效的名称、名称及相应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以及签约方的相关证书、证书、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必要时可以添加使用说明。说明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使用资格、书写效果和条款解释。
主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客体;车辆卖方应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条件(如场地、安全保证措施、检查车辆基本使用功能的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等)。);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三包期;费用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端的方法。
协议的最后部分应包括: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协议;同意合同附件的有效性;合同签署方或授权代表应在组织机构上签字并盖章;合同份数、签署日期和地点等。
此外,指南的实施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补充部分,规定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和内容,包括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补充部分不应涉及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也不应改变或限制正文中的条款。
《准则》还规定了交付、成本结算、三包、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