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9字,读完约2分钟
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格式合同将为精装房的装修增加详细的条款,这将使精装房的购买更有意义!记者17日了解到,我市计划调整和完善《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现售)》进一步细化房屋装修协议条款,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市房管局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武汉市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现售)》(征求意见稿),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在商品房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草案提出了更多的约定条款。具体而言,合同附件中指出,卖方未经双方同意而增加的装置、装饰品和装饰品将被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同时,在合同中,双方根据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域的划分,对装修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包括墙体、地板、天花板等建筑位置的材料和设备的约定条款,作了具体约定。
此外,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合同文本指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购买人应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用账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交存,并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按要求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承担延期交付责任。如果卖方已经作为业主交存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草案指出,开发商承诺不将商品房分割出售、按原价出售或变相按原价出售。承诺按规划用途建造和出售该商品房,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