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流经我省10个城市(林区)的40个县(市、区)。流域水污染影响到许多居民的切身利益。现行条例于2000年实施,这是19年后的第一次修订。这也是继今年9月颁布《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后,湖北省对长江另一条主要支流的立法保护升级。

汉江流域水污染控制条例修订

修订草案建议省人民政府建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0+和0+之间的土地利用控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为解决上下游跨境地区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的问题,修订稿建议省政府参照财政部相关指导文件,支持汉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农业生产区和困难地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把汉江开发列入黑名单,把饮用水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

汉江沿岸的城市都把汉江的主要河流或支流作为他们的主要饮用水源。草案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它不仅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风险防范体系,而且还规定了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监管负面清单管理、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和垃圾污染等。

在水污染防治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旨在规定在汉江流域实施工业准入否定列表制度,制定汉江流域发展否定列表并予以公布。修订草案提出,否定列表一般包括以下领域的禁止性条款: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在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蓄滞洪区进行开发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活动;禁止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河段进行活动;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活动。

汉江流域水污染控制条例修订

加强风险防控和水生态保护,禁止在汉江建设水上餐厅

该草案规定,针对汉江流域径流减少、流量减少、水体自净能力降低、纳污能力降低、水华频繁发生等普遍问题,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水量分配和生态补水调度方案,确保生态需水量,控制水电工程生态流量。

汉江流域禁止生产和销售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洗涤剂和其他清洁产品。除成品快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汉江水域使用船舶或浮动设施提供餐饮服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根据汉江流域的特点,草案还加强了重点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例如,草案还规定,汉江流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区。禁止在禁渔区内新建或者扩建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

标题:汉江流域水污染控制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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