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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30天内-移交枪支相关人员和爆炸物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
武汉警方发布通知称,从今天起30天内,对主动自首、主动上缴非法枪支爆炸物的涉枪爆炸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公民发现任何涉及爆炸物、火器、弹药和其他危险物品的非法或犯罪活动或线索,他们可以拨打110或拨打85399100、85399148等。
(图片和文字没有关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
关于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全面查处和移交散落在社会上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炸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1.火器、弹药和爆炸物由国家严格控制。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或者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
二、鉴于我省安全形势和涉枪涉爆犯罪的实际发生情况,明确此次袭击的重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者储存一枝以上军用枪支、一枝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支或者两枝以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十发以上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气枪子弹或者一百发以上其他非军用子弹、一枚以上手榴弹、一公斤以上爆炸装置、炸药、推进剂和黑火药、三公斤以上烟火药剂、三十多个雷管、三十米以上导爆索和导火索的;非法持有或持有一把以上军用枪、一把以上由火药驱动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或另外两把以上由压缩气体驱动的非军用枪等。一、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手榴弹1枚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明知他人进行涉及枪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被盗、被抢或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逾期不报告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公民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上交。
五、涉及枪支、爆炸物的,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出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自首或者主动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逾期拒不交出或交出非法武器、爆炸物的,要依法查处,严肃查处。
六、涉枪爆炸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参与涉枪爆炸犯罪,查证属实,或者为侦破涉枪爆炸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公民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或者动员、劝说涉枪涉爆在逃人员自首的,按照《湖北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包庇、包庇犯罪分子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