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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止在地铁站卖艺和乞讨。违反者将被罚款200元]
昨天,武汉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车站、列车、出入口等场所进行街头卖艺、乞讨、捡拾垃圾或发放宣传品。被禁止,违者最高罚款200元。
《办法》还规定,禁止携带氢气球、电锯、铁棒、自行车(规定尺寸和长度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货运平车等物品。此外,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玩耍、倒退、靠在身上、靠在扶手外面以及堵塞自动扶梯和大门等通道。禁止人为损坏自动扶梯和自动售票机等设施和设备。
违反上述行为,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武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