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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潭将禁止孔明灯具]

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河堤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河堤内携带、销售、燃放孔明灯笼等13种扰乱秩序、破坏环境的行为。私自焚烧芦苇、挖芦笋,在河岸捕捉或伤害动物的,罚款50~500元。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发布《邬汉江滩管理办法》或禁止燃放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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