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新增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安装电梯的业主及其配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细则,员工及其配偶将在《武汉市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从家庭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实际个人出资中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金额基于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资金。与此同时,雇员及其配偶在他们现有的住所中有额外的电梯,以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公积金的总数,而那些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

武汉允许提取电梯安装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住房上增加电梯相当于在原有房地产上增加设施。因此,通过增加电梯从现有住房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是指房地产的数额,即个人对实际建设成本的实际贡献的数额。经计算,武汉市每户实际安装电梯的费用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多数已缴费的员工可以在3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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