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6字,读完约2分钟

9月1日,湖北正式实施工商登记“许可前许可”制度(图)

“省级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协会”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8月29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从9月1日起,全省实行“先许可后许可”的登记制度改革。将原107项行政审批变更为工商登记后审批。

会上了解到,9月1日,全省实施了“许可前许可”登记制度改革,保留了5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同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和襄阳市,将开展深化“许可前许可”改革的试点项目,允许试点地区研究提出进一步减少“许可前许可”项目的改革方案,由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实施。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时实行“先许可后许可”制度,即从事涉及预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先取得相关的许可文件(证书),然后凭许可文件(证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申请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本和预批准是最难超越的。

为了解决这两个“门槛”难题,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工商登记制度更加便捷,资质认定项目减少。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由许可前的许可逐步改为认购登记制度。

湖北省将原来的107个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实行“许可前许可”。对于生产经营“许可前许可”项目和清单以外的其他许可项目,市场主体在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申请许可前,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和证明。

申请人拟从事53项工商登记预核准项目的生产经营的,必须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登记后,方可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在对“许可前许可”项目发放营业执照时,会在经营范围栏注明“经营前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在颁发营业执照时,会提示申请人在经营许可业务之前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提示应当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拟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实施许可的许可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来源:武汉新闻信息网

标题:从9月1日起,湖北将实行“许可前许可”的工商登记制度

地址:http://www.i0dm.com/whzxxw/8188.html